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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办理无宅基地建房证明的来信
写信日期: 2023-11-20 回复部门: 临县自然资源局
信件内容:

本人目前在宁波工作,单位为我们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农业户口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无宅基地建房证明并由国土部门盖章,但从乡到县到市的国土部门都说不归自己管,互相踢皮球,请问我该去哪里办理盖章?我同事都能办下来,山西曲沃的也可以。

回复状态: 已办结 答复时间: 2023-11-28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您需前往户籍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具村民无宅基地证明或县房产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两个中心合署办公地址:临县城内东门桥西原国税局一楼)查询房屋登记信息并开具无房产证明。经联系您本人,已告知相关办理渠道及咨询电话。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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