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日期: | 2024-07-26 | 回复部门: | 中共临县县委组织部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想咨询党关系是否可以由中共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人员支部委员会转入我自己的乡村(车赶乡杨家岭村)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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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答复时间: | 2024-08-01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来信人应及时与中共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支部核实党费交纳情况。根据您来信内容:“您在太原工作和生活,回来一趟比较麻烦。”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故您的党员组织关系应该转入到您在太原的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党组织。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