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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函〔2024〕28号 | 发布日期:2024-06-01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吕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吕人社发〔2022〕71号)、《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吕梁市民政局 吕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吕梁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体养老保险费代缴工作机制的通知》(吕人社函〔2024〕17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临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龄为16到60周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年龄为16到65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
二、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度缴纳,缴费时间为每月1日-25日(节假日不顺延),集中缴费期截至6月25日。
三、缴费标准及政府补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0个档次,政府分别补贴:35元、40元、60元、补贴80元、100元、140元、180元、220元、260元、300元。参保人员选择缴费档次作为当年的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5个档次,政府分别补贴70元、120元、200元、360元、600元。参保对象在缴费年度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才能缴纳补充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多缴多补。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之后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按照吕人社函〔2024〕175号文件精神,为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代缴最低100元档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持续做好原建档立卡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为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代缴最低缴费档次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缴费群体自主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自行选择的档次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四、缴费方式
(一)正常缴费的城乡居民
1.微信渠道:登录微信,搜索小程序“社保云缴费”,选择“城乡居民”,点击〔山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缴费年限中交今年的选“2024”,补缴以前年度选“特殊缴费”,根据步骤完成缴费。
2.支付宝渠道:登录支付宝,进入“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养老补充保险”,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缴费年限中交今年的选“2024”,补缴以前年度选“特殊缴费”,根据步骤完成缴费。
3.线下缴费:前往税务大厅导税台扫描二维码或用社保费专用POS机刷银行卡完成缴费。
4.银行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工行、农行、建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的网店柜台及其开发的网上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二)特殊群体的缴费方式
特殊群体的补贴补助、代缴资金等,由社保中心按照吕人社函〔2024〕175号文件规定程序办理。
五、参保登记及保费补缴
(一)参保登记
1.线上参保
可通过“民生山西”APP办理。登录“民生山西”APP,点击个人中心完善信息,再在界面首页点击〔更多〕→〔城乡居民养老业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险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充险参保登记〕),填写参保人信息,上传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点击〔保存〕。
2.线下参保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临县社保中心业务大厅窗口现场办理。
(二)保费补缴
需要补缴以往年度保费的,参保人需向县社保中心提出补缴申请,社保中心核定补缴年限和补缴金额后将补缴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参保人员选择缴费方式补缴保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做好协调配合,及时更新参保缴费信息,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相关渠道完成缴费工作。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平台以及印发宣传资料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保意识,既要做到应保尽保,又要杜绝重复参保,确保202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圆满完成。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将抽调专人成立工作组适时深入各乡镇进行督导,并定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