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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1〕29号 | 发布日期:2021-08-06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印发《临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泉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临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意见
为确保临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有关规定,结合临县实际情况,特提出临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意见。
一、征地范围为经勘界设计确定的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和建筑物、附属物及红线外的敏感区。工程建设临时用地根据施工设计和实际需要,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方可使用。
二、征地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三、征地补偿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参与组织实施的单位要与被征地人或单位签订征拆调查结果和补偿项目协议,并经相关方签字(盖章)确认。
四、依据本实施意见对被征(占)用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人给予补偿。被征地人和单位要如实提供家庭和单位基本情况及合法证件或使用证件。
无合法证件的违章建筑无偿拆除;有合法证件的临时建筑(未超过使用期限)按简易房屋给予补偿:有合法证件的被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按其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建筑年代等因素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主体建筑所属的附属房及附属物给予适当补偿。
五、被征地人对调查结果和补偿数额有异议的,可由政府裁决或提起行政诉讼。对裁决,诉讼、被征地人仍拒绝征地的,征地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六、征地补偿以实际调查勘察数据为准,实行货币补偿。
七、涉及临时用地复垦、防洪排水、田间道路修复等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工程完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当地权属人。
八、征地过程中如出现本实施意见未包括的补偿项目,有政策依据的执行相关政策,没有政策依据的视具体情况由相关方协商解决。
九、本实施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链接:【图解】临县民政局关于印发《临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政策咨询: 临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442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