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关闭
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2〕6号 发布日期2022-02-18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湫水河水质治理达标方案》的通知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湫水河水质治理达标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湫水河水质治理达标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湫水河水质治理达标方案

为保障全县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持续好转,高质量完成全年水环境工作目标,确保湫水河碛口国考断面水质于2022年10月底前实现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以上水质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改善县域水环境质量、确保湫水河水质稳定达标和推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强化部门协调,提高环境综合管理水平,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2年10月底前碛口国考断面水质考核能够稳定达标,湫水河水质类别总体达到Ⅲ类水标准。

三、污染成因

(一)环境监测体系不完善

目前碛口国考断面监测尚未建立湫水河水质在线监测体系,对沿河主要污染来源贡献率把握不准,严重影响了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监测断面及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督与管理。

(二)未建立有效的治理工程

造成临县湫水河碛口断面水质考核不达标的主要污染因素为:一是湫水河沿线乡镇生活垃圾;二是畜禽养殖污染无序排放;三是湫水河沿线重点乡镇及农村不具备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四是涉水企业污水排放;五是河道垃圾堆积,河道水质恶化。

四、解决思路

为确保临县湫水河水质达标,打赢碧水保卫战。按照“一河一策”方针,以环境监测先行,精准掌握湫水河整体水质情况,以环境监测数据为科学手段,实施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按照“属地负责、全面排查、分类处置、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的原则,组织对辖区内向河流干支流、沟渠等排放污水的入河排污口开展全面监测,做到两日一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同时组织人员实地排查排污情况。加强湫水河水环境管理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全面开展治理工程。

通过查、测、溯、治四项手段,最终完成水环境质量达标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查—摸底排查,掌握现状:全面摸清辖区内河流干流及支流沿线所有直接、间接排放废污水的各类入河排污口;测—监测预警,发现问题: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入河排污监测计划,对入河排污口的水量、污染物种类、水质情况进行定期监测;溯—诊断溯源,定位问题:对排查发现的入河排污口进行溯源,查清污水的源头,厘清排污责任;治—协同管控,整治问题: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开展排污口、涉水污染源清理整治工作,并实行销号管理制度。

五、整治措施

针对湫水河存在的问题,分三步走逐步完成临县水质达标任务。第一步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第二步加大财政投入,全面开展治理工程;第三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一)建立环境监测体系

湫水河流域水污染控制与管理的根本在于源头控制,要防患于未然而不是“先污染后治理”。首先建立环境监测体系:一是完善河流断面预警机制。建立水质监测站和水质在线监管平台。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安排专人值班,实时查看在线监管平台,发现河流断面水质超标,立即向政府分管负责人、分局主要负责人发出预警。二是建立河流断面超标应急处置机制。接到断面水质超标预警后,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立即启动应急程序,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查明超标原因,并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做到24小时内恢复达标。三是加大监察监测力度。加大对城区及企业污水处理厂监测频次,加强对城镇及企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情况检查,确保企业按规范处置危险废物,防止私拉乱倒等违法行为发生。

(二)加强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运行管理制度

(1)排放达标:经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的排放物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和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速率)达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设检要求。

(2)健全的管理体系:有专门操作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操作规程、监视监测等制度。

(3)运行台帐:建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行情况记录台帐,并按规定定期向主管部门填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表。

(4)设施报批:需暂停、拆除、闲置、改造或更新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应报吕梁市生态环境临县分局审批。

(5)应急预案:污染防治设施停运可能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告相关受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并接受调查处理。

2.农村生活污染源控制管理

(1)在沿湫水河1000人以上的农村逐步推广已成熟的新型农村排水治理及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有效防止未经处理的农村生活污水最终汇入到湫水河流域水体内,以利于全面改善目前湫水河流域水环境污染现状,使湫水河流域水环境容量和水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高。

(2)积极推动农村水环境建设,采用生态治理方式对农村生活垃圾及粪便进行综合治理,防止生活垃圾及固废进入湫水河水系的河道内,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使全县生态环境整体上得到改善。

(3)生态环境建设要不断增加科技含量,污染治理要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治理和利用相结合的原则,保证工程建设有一个较高的起点,确保生态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3.畜禽养殖污染源控制管理

(1)强化畜禽养殖区域管理,科学合理规划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严把畜禽养殖环保关,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湫水河河道两侧500米内的陆域、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禁养区)建设畜禽养殖场,畜禽禁养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或养殖专业户,县政府责令限期取缔或搬迁,恢复土地原使用功能。

(2)畜禽限养区内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与综合整治相结合,畜禽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或养殖专业户,对限养区内已有的养殖场或养殖专业户,已取得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及环保手续的,不得设置养殖废水排放口或溢流口。未达到限期治理要求的畜禽养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现有养殖场或养殖专业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养殖行为。

(3)畜禽适养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或新增养殖专业户,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在完善环保手续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备案,并完成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经营。未达到限期治理要求的畜禽养殖场,限期取缔。

(4)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处理、污水处理、病死畜禽处理等场地和设施,并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使畜禽养殖场环境与周边环境协调发展。

(5)畜禽养殖场须采取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因地制宜将把养殖污染物资源化、无害化,形成循环经济和生态型畜牧业与生态农业的相互促进,有效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实现生态与生产的良性循环。

4.城镇生活污染源管理

(1)继续加强县城排水管网规划建设管理,尽快完善县城各主要功能区块的集污干管、主要支管建设及老旧管线的维修改造,完善县城的污水收集系统,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2)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提高污水资源化率;加强县城生活垃圾的规划建设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及粪便的无害化处理率;严禁生活垃圾、粪便及建筑垃圾直接或间接进入河道;推进白文、城庄、安业、大禹、三交、湍水头、招贤、林家坪、碛口等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有效削减污染负荷。

(3)积极探索污水处理“第三方治理”模式,促进环境服务产业化、污染治理市场化发展。

(4)全面推动县域内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和资金使用,确保污水处理企业及设施的良性运行。

5.工业污染源管理

(1)大力提倡和发展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努力提高生产技术水平,降低能耗、物耗,将减少排污作为流域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策略与原则,实现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的战略转移。

(2)严格市场准入机制,凡是新上的工业项目,必须把是否符合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要求作为准入条件,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格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准入门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发展低碳、环保型产业,鼓励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

(3)严格污染排放管理,对土小污染企业、落后淘汰工艺、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取缔关闭;对未经环保审批,已开工建设或建成投产且不在环境敏感区的违法项目,停建停产,重新审查;对有环保审批手续,治理设施不到位,长期超标超量排污企业,明确整治内容,下达限期治理通知。

(4)实施环境容量总量控制,提高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以及二氧化硫、烟尘、粉尘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

(5)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对排污企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监管,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湫水河流域水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响应机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和事件的产生。

6.种植业面源污染控制管理

(1)流域内各生态敏感区实行严格的人口控制政策,严禁无序开发和植被破坏,进一步实施国土绿化工程,减少水土流失面积。

(2)加强沿河水浇地土壤肥料的监测管理,推广配方施肥技术,严禁过量施肥,减少化肥的浪费,避免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使人们充分意识到化肥污染的严重性,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到防治土壤化肥污染的行动中。

(4)宣传推广增施有机肥,增加土壤有机质、土壤微生物,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的吸收容量。

7.流域水环境管理

(1)深入开展环保严查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不法排污企业和排污行为;加强巡查执法监督,加强环境监理,加强各种污染事故和污染事件的调查和行政处罚力度,严格控制偷排事件的发生。

(2)加强产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实施污染综合预防,对污染企业实行全过程监测管理,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严格的环保审批把关,加强各环境功能区的生态建设和管理,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开展生态园区建设。

(3)加大力度整治河道及河堤两岸的脏乱差问题,改善临县主城区段湫水河杂草丛生、污水横流、垃圾遍布的状况,形成大面积水面和绿地,消除水体污染。

(4)管理部门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各种污水排放的相关法规,严把竣工验收关,对新建工程,改建工程应确保污水截流安全,出口通畅。

(5)加大力度整治工业污染,工业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不能直接排入河道,对一些无视环保条例,乱排污水的企业应采取严厉的手段报停,直至改善污水排放情况;对治理设施闲置不用,偷排废水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对于一些旅游区,景观区,自然保护区的企业采取关闭和强行搬迁措施。

(6)严格管理河道两岸的开发建设。加强监管力度,控制开发建设中的破坏环境行为。规范沿河的餐饮业、娱乐业、小加工作坊等的污水排放行为,严禁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到河道中。

(7)加强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的监测,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扩大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的监测范围,建立监测资料数据库。

8.加强污染源监管工作

目前我县对造成水污染主要污染源的监管力度不足,处罚手段薄弱,在一定程度上使污染源超标排放现象屡禁不止。因此要切实做到依法治污,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形成管理有法规、违法有人查、处罚有尺度、违法必追究的完整执法体系。

9.管理部门能力建设

(1)协调管理能力建设

水环境达标是一项综合性任务,需要各管理部门统一认识、协同管理、互相配合、齐抓共管,才能使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使水环境、水资源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县自然资源、生态环保、水利、住建、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实现各部门、各行政区之间,上下游之间的统筹协调,形成完备高效的流域水环境管理模式,以利于推动流域水环境的综合治理建设工作的开展。

(2)监测能力建设

建设一套完善的信息化网络监测及监控体系,加快流域水污染监测等硬件设施建设,重点是加强水环境在线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控、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统计和信息传输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做到装备先进、标准规范、手段多样、运转高效,及时跟踪各地区和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特别是排污企业的在线监测系统、可视监控系统以及信息公布系统,以增大社会透明度和公众监督力度。通过现代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的监测,建立并完善流域水量水质监测保障体系。

(3)监管能力建设

流域水环境管理要从水质向水生态管理的理念转变,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植入流域管理中,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并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为流域水环境和生态保护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散乱污企业由所属乡镇排查整治、取缔。同时,要加强水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和行政管理素质。

(4)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提高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要全面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责任。对隐患突出又未能有效整改的,要依法实行停产整治或予以关闭。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人员队伍培训,提高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科学决策水平、环境应急综合应对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全面落实防范环境风险的责任和要求,构建全防全控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环境应急知识普及和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环境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治理工程

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财政、水利、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参与配合,明确分工,以环境监测数据为科学依据,阶段性实施治理工程,达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的目的。

六、责任分工

严格贯彻落实“河长”负责制,县级“河长”对县境内河段水质负责,各乡镇“河段长”对乡镇境内河段水质负责。县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包干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乡镇“河段长”负责组织完成所辖河道排污口封堵、河道保洁、违规清理、河道疏浚、生态恢复、水质改善等各项工作。

附件1.2022年重点治理项目 

    2.2022年现场监管企业清单

    3.2022年重点畜牧养殖企业监管清单 

    4.2022拟取缔散乱污企业清单.doc


政策解读:【图解】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湫水河水质治理达标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水生态环境股     4421794


主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6004910号-3 网站地图  
邮政编码:033200   网站技术服务电话:0358-4421987
网站标识码: 141124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240216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