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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4〕14号 发布日期2024-06-18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临县2024年度农村危房(抗震) 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2024年度农村危房(抗震)

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临县2024年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2024年度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按照2024年中央一号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参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村字〔2023〕165号)文件要求,逐步完善农村六类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高质量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成果,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一号文件部署,全力以赴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为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工作基础。

二、工作目标

对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低收入群体,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危房(抗震)改造,确保其住房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原则上,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全部同步实施节能改造。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突出地方特色,塑造乡村风貌。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全面提升巩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解决最基本的住房条件,帮助贫困危房户改造建设满足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等要求的农房,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三)多措并举,确保安全。以消除住房安全隐患为目标,采取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租赁、异地新建、置换、由村委组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解决农户的住房安全问题。

(四)节约用地,一户一宅。农村六类低收入群体新的住宅建成入住后,由乡(镇)负责落实将原有危房拆除,收回原宅基地,防止原有危房再有人居住而发生安全事故和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原有危房的拆除工作由乡(镇)具体负责落实。

(五)规范程序,严格管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规定程序确定对象,落实补助、抓好验收,接受社会监督。

四、改造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下列程序开展:

(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唯一住房和六类户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危房改造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三)审查公示。各乡(镇)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核准上报。各乡(镇)通过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危房改造对象进行复核,县住建局聘请第三方鉴定公司对乡(镇)上报对象住房进行安全鉴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优惠政策。

(五)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实施危改项目。同时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中要求内容规范实施,安排专人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跟踪监督,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主要结构和部件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六)工程验收。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由乡(镇)政府组织,县住建、财政、第三方机构、村委、农户等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完成后,乡(镇)负责向县农村六类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提交验收结果报告,并提交一户一档危改资料。

(七)安全认定。由县住建局进行考察,选择有资质的安全鉴定单位入库。在入库单位中确定安全鉴定单位,负责工程验收时的安全等级鉴定,安全鉴定费用由县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八)资金保障。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向住建局提交验收结果报告和一户一档危改资料,住建局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的申请,财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工作时限内通过农户“一卡通”或“一折通”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工作。

(九)档案管理。各乡(镇)要严格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归档。农户纸质档案应当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协议等材料。

五、工作内容

(一)加快年度任务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围绕危房改造年度任务,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及时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全力做好任务推进工作。针对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成为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二)严格落实动态保障机制

1.常规排查。一是“以人找房”,依据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认定的六类低收入群体以及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数据库数据,定期实施住房安全逐户排查摸底,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二是“以房找人”,及时有效组织乡镇、村定期对辖区内房屋,特别是危险房屋进行排查,加强与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针对尚未纳入六类低收入群体的家庭收入困难,住房存在险情的低收入农户,由相关部门确认后,纳入政策保障范围。

2.特殊时期排查。一是在农村进入汛期后,对六类低收入群体住房因灾受损情况及时组织摸排。二是其他原因导致房屋出现的险情要及时摸排。符合危房改造政策要求的,要及时纳入年度动态保障任务,做到应改尽改。

(三)合理确定改造方式

鼓励通过建设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修缮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安全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可通过危房改造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均应实施危房改造,严控投亲靠友代替危房改造。

(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县住建局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要严格落实我省农房建设“四办法一标准”,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农户参考,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指导农户与承建的农村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要强化建筑节能改造质量监管,农户在建筑节能改造中必须采取2项(含)以上节能改造措施,有效提高房屋居住舒适性。针对残疾人危改户,应同步指导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

(五)改造补助资金标准

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要求:“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对脱贫地区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适当倾斜”。经研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明确,C级住房修缮加固,户均补助1.6347万元;D级住房新建,1人户、2人户、3人户及多人户危改测算面积分别为20㎡、30m2 、45㎡、60㎡,1人户、2人户、3人户和多人户户均补助分别为2.8392万元、4.2588万元、6.3882万元和8.5176 万元,以上户均补助标准中均包含3000元的节能改造补助,省级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与危改任务同步实施的节能改造任务。

(六)全面排查整改问题

进一步深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省考、暗访指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重点围绕危改不及时和改造不彻底两方面,将问题整改与年度任务统筹考虑,一体推进。强化专项巡查、检查督导、审计等渠道反馈问题整改力度,建立问题清单,严格整改措施,按照整改工作要求点办理、批处理,跟踪督办,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既要保证年度任务顺利推进,同时要将问题整改做实做细。坚决杜绝危改不及时和改造不彻底问题的出现。

(七)认真开展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治理

县纪委要以农村危房改造履行程序不严、认定不准、改造质量以次充好和截留资金、验收走过场等问题作为治理重点,同步做好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危房改造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补助对象收取资料费、照相费等费用。各乡(镇)要将问题治理工作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始终,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全面履行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责任;确保危房改造政策执行依法合规,杜绝贪污挪用补助资金问题出现,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从严从重查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临县农村六类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协调全县农村六类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

组  长:高文标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向阳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薛志飞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郝大山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

张积赟    县财政局局长

刘拖虎    县民政局局长

张文全    县审计局局长

高艳飞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翠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张向阳(兼)。

(二)明确职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搞好服务。各乡(镇)政府作为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危房改造工程的全面实施。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中,各乡(镇)要严格审查,进行公示,审查合格者,方可实施。各乡(镇)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有关审批、建设、使用及安全质量、竣工验收等全部监管职责;县住建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和督促工作,负责危房改造相关档案资料、文件的整理和上报工作;民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身份审核工作;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土地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签发支付指令、监督工作,负责补助资金的发放;审计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审计决算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农村六类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县住建局要强化工作监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危改政策;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全面落实,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动态保障任务实现有序进度要求。

(二)强化工作监管。各乡(镇)、县相关部门要严格实施改造工作全过程监管,强化对象认定、施工建设、质量安全、工程进度、档案管理、资金监管等各个环节监管措施,严格落实部门与乡镇联动检查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建立完善工作台账,严格实施半月报制度,根据乡镇开展进度,及时开展工作通报。

(三)加强技术指导。县住建局要严格落实山西省农房建设“四办法一标准”,加强农房建设基本技术要求宣传,进一步强化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管理,并组织技术力量在危房改造关键施工环节逐户进行现场指导,指导农户与承建的农村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乡(镇)、村两级要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公示要求,严格执行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公开公示制度。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作并免费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要进一步畅通投诉反映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确保危改工作持续健康推进。

附件:危房改造申报材料


政策解读链接:【图解】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临县2024年度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住房排查整治办   0358-442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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