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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县政务公开组织管理规范》《临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
临政办函〔2023〕3号
2023年01月12日 15:39:37 来源:​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政务公开组织管理规范》《临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现将《临县政务公开组织管理规范》《临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政务公开组织管理规范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政务公开组织领导、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和学习培训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临县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设立的依照法 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二、组织领导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应确定一位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应成立政务公开议事协调机构。议事协调机构职责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工作措施。

2.研究提出本行政区域、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计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3.对本行政区域、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工作方案。

4.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政务公开工作。

5.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保障工作经费。

三、主管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务公开工作。

四、工作机构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部门应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指定机关内设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县直各部门应指定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三)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主要是:

1.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事宜。

2.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5.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等工作。

6.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务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五、学习培训

(一)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对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新入职公务员、新提任干部进行培训。

(二)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干部人事培训部门制定政务公开培训计划,把政务公开列入干部教育的日常培训科目,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


临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


一、范围

本规范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中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公众参与等作了明确。

本规范适用于临县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设立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二、信息发布

(一)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先审查、后发布”和“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二)审查

1.应依法依规对政府信息属性进行认定,拟发布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

2.拟发布的政府信息应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

3.公文起草单位向县政府报送代拟稿时,应填写《拟发文件属性管理意见表》《文件发布归类登记表》(附件),对拟定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说明不主动公开的依据和理由,并随公文一同报批,一并归档。

(三)发布

1.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应明确信息编辑环节的责任,对时效性要求高的信息确保随时编辑、随时发布。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单位负责公开。

(四)动态更新

1.应及时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按照各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发布,确保目录与实际发布内容互为一致。

三、政策解读

(一)原则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一把手负责制”原则。

(二)解读范围

解读范围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以及其他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

(三)解读主体

1.一般为政策文件起草单位或牵头起草单位。

2.主要负责同志是解读的“第一责任人”。

(四)解读材料

1.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要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

2.解读材料可以采用图片、图表、图解、动漫、音频、视频等多样化方式。

3.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应征求市司法局意见。

(五)解读要求

1.解读应准确表达文件的主要精神,语言深入浅出、通俗易、平实生动,把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讲清楚、讲透彻,提升解读效果,让群众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政府工作。

2.文件解读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性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具体举措、适用对象、解读机关等,如有必要还应包含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等。

(六)解读开展形式

政策解读要根据文件的重要程度、影响范围、受众特点等,选择合适的发布方式进行解读,如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吹风会等)、新闻稿件、在线访谈、网站(新媒体)发布、政策宣讲会等。

四、公众参与

(一)公众参与形式

公众参与形式包括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征求意见、县长信箱、政策咨询等。

(二)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征求意见

1.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实行预公开。

2.应将收到的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予以公开,并就未采纳意见说明理由。

(四)县长信箱、政策咨询

对群众通过县长信箱和政策咨询栏目提出的改进政务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相关单位要认真听取,收集整理,达到密切联系群众、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的目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研究整改并及时反馈。


附件:1.拟发文件属性管理意见表

      2.文件发布归类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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